
王晓滨 律师
王晓滨,法学博士,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现任会长,资深涉外记者、涉外律师、社会活动家。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国际新闻报道专业、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文学学士、新闻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东京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教育法,后任庆应大学法学部和纽约大学(NYU)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早稻田大学客座研究员。
曾作为《人民日报》记者访日团成员应邀访问日本。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北京周报》记者、编辑、副主任,并兼任经理部副总经理和读者服务中心主任。曾代表《北京周报》与人民日报、中国社科院、日本周恩来纪念会合作创办了北京日语讲习所(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中外合作学校法人)并任常务副所长和教授。
王晓滨1988年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作为首位在日本工作的中国律师就职于著名的安达森·毛利国际法律事务所。曾在日本取得外国法律师资格,成为日本律师协会会员。历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中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易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晓滨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直接用外语从事法律工作的中国律师之一。他以丰富的社会和法律工作经验,精深的中外文知识和严谨灵活的工作作风,获得了中外客户的高度评价。曾为国际知名证券交易所、国际著名银行、证券公司、汽车公司、摩托车公司、综合型跨国制造业集团、海运海商代理公司以及许多的综合商社、出版社、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提供过法律服务,代理过各种涉外仲裁、刑事、民事、诉讼、海商海事案件及非诉的投资、重组、并购、清算、劳资纠纷、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
自1998年起,王晓滨连续数年担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在全国工商联内设立律师办公室,协助工商联处理多年积压下来的经济纠纷案件和诉讼案件。在王律师的领导下,数名律师勤奋工作,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了许多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协助全国工商联与法制日报联合成立了“民营企业依法维权联谊会”,为中国民营经济事业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受全国工商联会员部的指派,多次参与了全国工商联与日本经团联的协商、交流活动,曾任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委员。
2006年,王晓滨与早稻田大学原校长奥岛孝康先生、日本原金融大臣山本有二先生共同在东京设立了中日新桥会,向中日两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向两国企业介绍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提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信息。
2007年,创办中日友好网,并与新华网、人民网等各媒体合作,致力于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民间交流,发展合作。
2008年,曾相继创办中澳友好网与中美友好网,树立澳洲与美国国家及企业在中国民间的形象,拉近各国人民之间的感情,促进国际间的友好交流。
王晓滨律师主要法律业绩
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第1号特大经济纠纷案件
1995年王晓滨代理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的主要难点之一在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嫌疑交织在一起,使当事人不仅面临重大经济损失和国有资产的风险,也面临诉讼手段和策略的决择困难,王律师为当事人组成了律师团,而且亲自担任律师团首席律师,经与对方当事人多次交涉,最终达成仲裁协议并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全面胜诉的辉煌成果,因此,并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采访。
该案为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受理的第1号案件,该案的受理费用为仲裁委购买基本办公设提供了足够的资金。
中国加入WTO后第一起的涉外知识产权案
2001年,王晓滨代理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在天津高院起诉天津港田等5家公司商标侵权案,此案受到了国内外媒体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在起诉前曾带领北京公证员去天津取证,并在公证员的参与下购买了五种侵权车辆的样品运回北京进行证据保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全国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代表的旁听、监督下将三辆摩托车推上法庭公开举证。3月2日的《法制日报》以《天津审理加入世贸后最大知识产权案——物证摩托车“开”进法庭》为题进行了报道。此案取得胜诉后,《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天津日报》、《南华早报》等诸多媒体再次进行了报道。这一诉讼受到国外媒体的高度评价,并被称为中国入世后的知识产权第一案。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案件提醒我国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海商法案件
曾经与王晓滨代理案件做过诉讼对手的青岛海神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几经辗转到北京找到他,向他陈述:他们与东方海外货柜运输有限公司因无单放货纠纷案打了一场官司,在一审青岛海事法院和二审山东高院他们都取得了全面胜诉。但奇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突然于2002年11月发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准确,使用法律不当’的裁定,不但中止了山东高院判决的执行,而且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案标的不大,但对方却是在政治上有特殊背景的知名公司。一般来说,启动再审程序是很难的,而最高法院亲自提审就更难。更令人不解的是此案尚未开庭,最高法院的个别法官已经在某学术会议上公开说,此案判决将得到改正,中国的海商法也将修改。当事人担心此案得不到公正审理,公司也会因以前的判决不能执行而破产。他们过去曾是王晓滨律师的对手,但深为王律师的人品和出色的谋略、技巧和法律经验所折服。因此,恳求王律师一定代理他们对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2003年2月,王晓滨律师代理出庭后,出人意料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民四庭及该案合议庭全体回避的要求,并对合议庭的当庭裁决提出复议申请。他的这一诉讼举动当日便在最高人民法院引起震动,并受到有关方面的深切关注。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正确的终审判决:驳回东方海外货柜运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院的原审判决。专家评论说,最高人民法院亲自裁定原判决有误并亲自提起再审,最后又自己维持原判的案例实在是非常罕见的。考虑到此案被告的特殊背景,可以认为中国的司法在一步步走向公正。
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
2004年8月,王晓滨律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得到受理。此案立即成为《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香港文汇报》、《人民日报市场报》、《工人日报》、《北京现代商报》、《环球时报》、《财经时报》。《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英才》杂志、《法人》杂志、电视台等媒体的关注热点。号称中国房地产大鳄的董事长,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告上法庭,并以法定代表人侵害公司财产为由,向其公司和个人分别追讨15亿和1亿余元人民币。《法制日报》以《“潘石屹案”的标本意义》为大字标题报道此案:《人民日报》主办的《中国经济周刊》的标题则是《潘石屹被告标志小股东雄起》;《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则评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潘石屹案的正式受理,标志着中国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的启动。”经过他的努力,以及与原被告的多次协商沟通甚至彻夜长谈,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
成功追讨 “世纪掏空案”的合法资产
台湾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太电)是台湾股票交易所首批上市的公司,一直是代表台湾股票指数的绩优股。该公司财务长胡洪九在海外和香港等地私设了140多家公司用投资方式洗钱,掏空太电资产约400亿新台币,致使太电下市。案发后,台北地方检察署刑事羁押了胡洪九,并以伪造文件、洗钱、掏空上市公司等罪名提起诉讼,求刑20年。此案被台湾、香港媒体称之为“世纪掏空案”。
太电人都知道北京太丰惠中大厦有限公司是太电在北京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在注册登记中显示外方是英属岛屿上的一间公司,而其股东又是另一家英属岛屿的公司,真正的所有人则隐于太平洋迷雾中。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美金2980万元,外方曾以现金投入,占55%股权。但奇怪的是外方竟然超额投入了150万元美金,并且‘慷慨’地“借出” 190万美金供“长期使用”。接受太电委托后,王晓滨律师查明外方投资实际全部来自太电,并证明台湾的洗钱行为已涉及到中国大陆。
当时胡洪九的合伙人利用非法攫取的权利企图罢免、更换忠实于太电的总经理、董事,进而控制、转移外方资产。而太电资金窘迫,无力承担高额诉讼和调查费用。在此关键时刻,王晓滨律师巧妙地避开海外孤岛上隐时闪显很难查找及法律送达的鬼蜮魅魉们,仅用50元诉讼费转身将中方合资方告上了法庭。此举不仅终于引来了不打自招的“海外第三人”露面,而且将“盗窃者”从此牢牢地钉在了耻辱柱上;在此后长达近十年的诉讼中,不仅保住了太电的资产,而且经一审判决确定了太电的投资,并且在二审未下判决之前就已使合资公司重归于太电手中。
轰动中外的“日航风波”
轰动中外的“日航风波”在王晓滨律师的多方斡旋和努力下圆满解决,受到日各界的普遍重视和好评。2001年2月15日《中华工商时报》以《日航激怒中国人——歧视粗暴傲慢无理、违反惯例装聋作哑》大字标题和整版篇幅报道了近百名中国乘客对日航的投诉。时值日本教科书问题引起中国官民的普遍反感,东芝笔记本电脑和三菱汽车案件在中国广受关注。很多媒体和舆论将商业问题和政治问题联系起来,要求对日本企业索赔巨款。
《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紧跟着100多家媒体连续追踪报道或发表评论。如《90多位中国人递交投诉书,要求日本航空赔我100万》(北京晚报2月17日)、《起诉日航律师团将组成》(北京晚报2月21日)、《告那日航我出钱出力》(北京晨报2月21日)、《日航事件:中国乘客的屈辱遭遇等待说法》(南方周末2月22日)、《天津乘客痛指日航言行》(新日新报2月22日)、《日航事件大追踪》(中国质量万里行周刊2月23日)等等。一时间风云密布,似乎日航歧视已成定局,巨额赔偿势在难免,连商业竞争对手也扬言要准备接收日航在中国的所有业务。
在此紧迫关头,日航委托王晓滨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和新闻发言人对应此案。并为此组成了律师团和公关小组。他在日航本部全体部长以上高层对策会议上提出了“变坏事为好事——高举中日友好旗帜,认真调查事实真相,坦诚公布调查结果,在舆论支持下达成和解”的对应方案。日航高层完全接受了他的提案。他们在事件最终圆满解决后告诉王律师:当时听你的话如闻天书,完全搞不懂将如何实施这一方案。但是他们认为只有按照王律师的想法去做才能摆脱日航在中国市场的困境。
在事件解决过程中,中国外交部曾两次就此案发表谈话。2001年2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在记者招待会上就日本修改教科书问题回答提问后,新华社记者又问:中国乘客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班机,因天气原因在大阪转机时,受到日航的不公待遇,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朱邦造回答说,“我们对日本航空公司在对待中国乘客时的所作所为表示关注。中国乘客在此问题上已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我们注意到日航当局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希望日航当局尽快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出圆满处理,不要拖延。”
由于新华社记者在没有对案件作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就以肯定的口吻认定日航的“不公正待遇”,外交部发言人又是在严厉批评日本政府在教课书上伤害中国人民感情之后提及日航案件的,因此如果不作充分适当的说明,舆论的导向很难改变,而且假如最终走向司法途径,中国法院最终又依法认定日航并没有歧视中国乘客的话,对中日关系和政府尊严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王晓滨律师建议并要求日航给中国外交部一份正式的答复。
2月27日,王晓滨律师作为日本航空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在中央电视台记者的独家陪同下,前往中国外交部递交了日航的正式函件。据有关专家称,中国律师代表外国公司向外交部递交函件并由中央电视台三位记者现场采访拍摄,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播出了这条消息,但是并未透露函件内容。
3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就日航致函外交部一事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时原文引述了日航函件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日航公司对中国人民有着深厚感情,对中国市场有着很大的期待,中国旅客的批评和意见,将成为日航改进服务的动力。”她表示:“我们重视日航的这一表态,希望日航能将此切实落实到行动上,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外交部发言人两次对日航事件发表的谈话和中央电视台的现场报道,不仅表达了政府作为外交问题对日航事件的重视和舆论关注的程度,同时也显示出政府对日航事件看法和立场的转变。这为日后成功调解日航风波打开了第一扇紧闭的大门。
就在这时,人民日报海外版以近乎整版篇幅发表了日本航空公司致中国旅客的《公开信》。王晓滨律师和数位中国专家为日航起草的这封公开信不仅表达了日航“立足市场,为中国乘客服务”的决心,而且婉转地解释了由于突降罕见大雪,为保证乘客安全,改降临时机场,在应急措施不利的条件下,没能提供乘客所期待服务的事实。并且表示了“不论调查的结果如何,我们都对乘客道歉”的诚恳态度。该文最后说“在礼仪之邦的中国,我公司决心竭尽礼仪之道圆满解决此事。”
此文的公开发表,使舆论趋于冷静。什么是“礼仪之道”?许多有识之士和媒体的负责人对《公开信》的行文暗中叫好,同时也对一些不负责的报道和煽情言论表示不满。王晓滨律师借此机会委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于3月16日召开了有《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国际商报》、《中华工商时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等十家全国性重要媒体老总参加的《“日航风波”报道剖析座谈会》。在发言中,新闻界专家对经济纠纷和政治问题的区分进行了分析,主张不应把企业经营中的问题提到民族感情和政治问题上去。这次座谈会的内容公开报道以后,舆论对日航事件的关注开始变得理性和公正了。
之后,王晓滨律师又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律专家举行座谈会。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日航可能存在服务上的不足,但不能认为是全面违约或种族歧视。紧接着,他委托《中华工商时报》和北京中经美惠管理顾问公司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在包括中消协负责人、各媒体、旅行社、法学专家、外经贸部顾问和国际航空法著名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专家和学者们一致认为日航风波应当通过调解解决。《中华工商时报》等各大媒体的负责人和记者还热情地接受了他的邀请,出面担当本次风波的民间调解人。
在王晓滨律师的倡导和努力,以及各大媒体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的积极调解下,日航和乘客代表终于达成了和解。
2001年7月30日,在中华全国工商联的支持下,于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盛大的和解庆祝会。对此,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广播台以及几乎是全国的媒体分别以《日航风波圆满解决》(中国民航报、海峡导报);《理性换回了多赢》(国际商报);《日航事件划上圆满句号》(北京日报、南宁晚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和为贵,在法制的绿荫下》(检察日报);《日航风波修得圆满》(国际商报);《意义远远超过事件解决本身》(法制日报)等为标题发表了报道和言论,祝贺事件的圆满解决。《北京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华工商时报》、《国际商报》、《中国经济时报》、《检察日报》等重要媒体还以整版篇幅对事件进行回顾并对王晓滨律师的调解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中国律师》杂志特请他撰文谈解决案件的体会。《法制日报》在题为《从日航事件看中国人的成熟》的每周法评中称赞说:中华民族将日益以理智与自信的姿态崛起在世界民族之林。该评论还对王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事件圆满解决一年后,《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报告文学专著《日航风波始末》一书,包括中央电视台的社会新闻、晚间新闻和北京电视台、天津电视台等在内的30多家媒体再次进行了报道。《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市场报》、《法制日报》、《北京晨报》、《国际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民航报》等媒体再次回顾并赞扬“日航风波”的圆满解决,有评论说:“日航全权代理律师王晓滨先生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传媒界知名人士的支持下,创造性的将中国古典哲学精髓融入现代法理,以‘和为贵’思想为指导,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在当事双方间斡旋,终于使日航风波的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双赢结果。”
之后,日本的《文春新书》出版社也出书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评述。
江苏省刑讯逼供案
2017年王晓滨受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江苏省会员再三恳求委托,王律师接收了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业务,委托人是某公安局刑警大对,因涉嫌集团刑讯逼供罪,被检查院已积压半年之久。
经王律师调取长达20多小时的审讯室现场录像,经过仔细比对后发现,该案共有10几名干警参加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殴打和刑讯逼供,且长达十几个小时,共殴打犯人1000多下,但是唯有委托人本人不但没有殴打犯罪嫌疑人而且有明显的拒绝参与殴打和制止其他公安干警的动作和行为。当事人的父亲也是一位在公安干线工作多年的现职老狱警,他对王律师愤怒陈诉所有参与殴打的公安干警的一天都没有羁押,都被取保候审,而唯一没有打人的他的儿子一个正直的年轻刑警确因拘不认罪被当地检查机关关押半年之久,这绝对是一个冤案,王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委托人时这位年轻的正直的小伙子,喊着热泪对王律师说在同一看守所里看押的很多都是被我亲手送进来的犯人,现在我和他们关押在一起,我觉得非常的耻辱、无奈和冤枉。此案经王律师与当地法院、政法委机关、公安机关等多次交涉协调并经历了两次一审和两次二审,在开庭的时候王律师对公诉人义正辞严的当庭指出,检察机关对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的长期积压就是一种变相的刑讯逼供,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并且说请你们也想一想,如果你们有一天坐在被告的位置上你们会做何感想。最后一次中院开庭时旁听席上坐满了穿便服的公安干警,他们对自己的同伴的命运深表同情和期待。
经过与上级司法部门和上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的协调,最终经法院审理后,为当事人取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当地公安机关承诺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赔偿并且予以恢复原职的圆满结果。